沿海船舶禁向海中排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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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3月23日讯(记者刘大正)所辖海域内船舶将严禁向海域内随便排污。今天记者从青岛海事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青岛海事局将施行船舶油污水排放系统铅封制度,青岛海域内200多条船舶的排油污水阀门将被全部打上“封条”。 据介绍,施行船舶铅封的海域定为青岛各港口内海域,这一海域离岸近,水体交换能力较弱,自净能力差,污染承受能力低。目前,该市所辖海域需要铅封的船舶涉及集装箱船
按照要求,从5月1日起,凡是进出青岛各港口码头、在辖区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航行、停泊30天以上的船舶,都要对油污排放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油污系统的排放或吸入阀门等都要给予铅封设置,400吨以上的船舶都要配备专门滤油设备,任何船舶未经许可不能随意拆除。铅封船舶若需排污,向海事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将舱内油污水排向岸上的油污水接收设施或油污水接收船。凡是私自开启铅封设施向海内排污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实施该制度主要是为了实现船舶在青岛海域的油污水零排放,保证海域清洁,也为该市2008年奥帆赛创造良好的海域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