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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慎义只认收钱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经过8个多小时的审理,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于23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第三法庭接受审讯。他被指控在担任绥化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3个月时间受贿188.9万元。王慎义也是继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后又一位绥化市领导在北京二中院接受审讯。

  法庭上的王慎义

  上午9时30分,身穿黑色高领毛衣、蓝色西服的王慎义被两位法警押上法庭。走进法庭时,法庭允许他将一个装满材料的档案袋随身携带。据称,里面的材料都是他自己写的即将在庭审最后作自我陈述时所要说的话。“有半寸厚吧。”王慎义的律师向记者描述。此外,法庭还允许他在接受讯问时可以记录。而对于检方举出的每一笔证据,王慎义都明确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对检方指控的收钱行为和金额,他没有异议。

  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王慎义的家属为其聘请的这两位律师分别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曹南江。与为马德做罪轻辩护的律师不同,他们给王慎义做无罪辩护。

  高子程律师说,从受贿罪4个构成要件看,其中有3个王慎义并不完全具备。比如,对有的指控,王慎义并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有的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有的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王慎义还有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交代、自首、揭发检举情节。“检察院指控他收受13人共17笔贿赂,其中有13笔是他主动交代的,这应该算是他自首情节。”但两位律师都不愿意透露王慎义揭发检举出了谁。

  检方没认定有立功表现

  不过,王慎义的律师说,他们并没有在起诉书中看到检方认定王慎义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的语句。

  在庭审最后走出法院大门时,其中一位律师遗憾地表示:“我的观点可能通不过吧。”

  被控受贿188.9万

  据检方指控,今年57岁的王慎义在担任绥化市市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决定市政府拨款、任用政府人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给予的人民币149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价值人民币11.7万余元等离子彩色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4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共计188.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律师透露,王慎义收到单笔最大的数额是50万元,最小一笔是1万元,但是具体是谁送的,他说判决书中会有这些内容。(《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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