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举报毒品犯罪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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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昆明三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纳家骅)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大虹今天下午在此间介绍说:云南省政府日前批准了云南省公安厅和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的《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据介绍,这是中国在举报毒品犯罪方面首个实行奖励的办法。
孙大虹宣布,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奖励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按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举报贩卖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毒品十克以下的奖励人民币三百元,十万克以上的,每案奖励三十万元。 《奖励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等给予奖励的办法。 与毒品产地金三角毗邻的云南省,禁毒工作一直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态势。据官方公布:仅去年一年,该省即破获毒品案件一万八千二百零四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二万二千一百三十三名,缴获毒品十点六八吨,分别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八、百分之二十二和百分之十二点八。 与此同时,该省还与邻国在边境地区开展联合扫毒行动、联合办案三十次,抓获涉毒人员六百六十四名,缴获毒品五百四十三公斤及大批武器弹药。此外,迄今为止,该省帮助境外开展的罂粟替代种植总面积已超过六十二万亩。 由于“金三角”地区毒品种植加工规模不断扩大,境内新生吸毒人员大量增多,走私、贩运毒品犯罪活动依然十分猖獗。为此,本月初召开的全省禁毒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官员要高度重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党政主要官员要切实承担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