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水2000余吨 业主被判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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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55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窃水2000多吨,换来七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对海天洗浴中心窃水案进行重审宣判。洗浴中心业主由于指使他人在水表上做手脚,窃取自来水,用于经营活动,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2003年9月底,长春市公安局水源治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海天洗浴中心长期有窃水行为。当年10月的一天,公安民警将正在实施窃水的洗浴中心锅炉工当场抓获。随后又将涉
由于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二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7月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在这次审理中认定,经过测试评估,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共窃取自来水5000余吨,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为此,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海天洗浴中心业主及两名锅炉工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五年。 一审判决后,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不服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期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此案中的自来水流量进行重新鉴定,所认定的窃水价值发生变化,因而将此案发回重审。二道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查明,2003年5月,滨河小区物业一名水暖工应海天洗浴中心业主要求,将用筷子卡住自来水水表转动部位齿轮,致使水表不走动窃取自来水的方法传授给两名锅炉工。从2003年5月到10月间,海天洗浴中心业主指使两名锅炉工在洗浴中心烧锅炉时,采用传授的办法,大量窃取自来水,用于洗浴经营活动。通过重新测试评估,海天洗浴中心业主等人共窃水2000多吨,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