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女两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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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01 每日新报 | ||||||||
先离婚再分财产张家民李晓园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郭儒村】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一般都在离婚前或法院判决时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而昨天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的情况是,一对中年夫妇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又一次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共识。法官告诫准备离婚的当事人,最好在离婚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原告王女士今年 52岁,系个体经营者。开庭后王女士说,她与崔某 1982年结婚, 2004年9月分居。今年1月,因与丈夫感情破裂,经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离婚案审理过程中,二人要求法官先判决离婚,财产问题待离婚后二人协商解决。但是,当他们拿到判决书后,却对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尤其不可调和的是,二人都想占有婚前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因一直不能协商解决,于是她不得不再一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二人数年前花9万余元购买的一套住房和2万元的债权,以及其他财产。 在庭审中,王女士坚持要求拥有住房,但表示可以给崔某几万元钱。她同时表示,2万元债权也应判给她,因为女儿正上大学,开销很大,需要钱。 被告崔某一边听着前妻陈述,一边不断地摇头,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王某说完后,崔某表示,他们以前住的是平房,几年前好不容易住进了楼房。现在房子已升值到24万,如果王某非得要房子,应该给他卖房款的一半,不要想只给一点钱就占有房子。关于2万元债权崔某表示,他也经常不断地给女儿钱,这两万元钱不能都给王某。 关于房子问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崔某同意在王某给其11万元钱后,把房子交给王某。关于债权问题,崔某同意把债权转给王某,而王某同意给付崔某1万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起罕见的离婚后分割财产案画上了句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