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有望成南京志愿服务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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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01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昨天召开的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考虑到3月5日是学雷锋日,条例(草案)提出今后每年的3月5日为南京的志愿服务日。 记者发现,《条例(草案)》没有明确规定志愿者的年龄条件。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达式平解释,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培养他们助人为乐的精神,在条例中也作了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经监护人同意,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活动。记者了解到,南京的治安、巾帼、环保、科普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参与主体也从青年人扩展到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南京每年经常性参与各类志愿服务的人数已超过30万人。《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以及支持、帮助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招聘、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