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各界座谈《反分裂国家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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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0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23日讯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反分裂国家法》,今天,我省社会各界举行学习宣传《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 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与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根荣,以及来自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及哈尔滨市侨联和省民革、黄浦同学会,部分在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召开的座谈会上,来自省法学会、省统战理论研究会、省统一战线史研究会、黑大法学院、哈工大人文学院、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社会主义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的时代背景及其性质、法律依据、重大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专家学者指出,《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将“台湾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不但对台独势力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反映了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意愿,必将推动大陆与台湾之间的交流。他们一致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和促进统一法,是以法律手段推进统一的和平法,更是维护国家主权、促进祖国统一的有力保障。 座谈会上,我省部分法学界人士一致认为,以遏制“台独”分裂,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的《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寄托了最大民意、善意和诚意的和平之法,其战略意义重大而深远。《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他们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展现了中国大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及亚太地区稳定,是一部“和平法”和“爱民法”,无论是对两岸关系的定位,对现状的描述,对发展两岸关系的规范,还是对谈判统一的方式和阶段,都充分尊重了台湾特殊的历史和现状,尊重了台湾同胞的情感和当家作主的愿望。(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蔡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