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有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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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06 天津日报 | ||||||||
今年市区街将分别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年内开辟一至两个就业服务创新项目继续取缔非法劳务中介切实解决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等问题张璐 本报讯(记者张璐)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近日制定了《2005年农民工就业管理工作要点》,对健全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市、区(县)、街(乡镇)在上半年将分别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站,就业服务机构将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岗前培训和劳务派遣业务,拓展就业服务领域,年内本市还将开辟1—2个为农民工就业服务方面的创新项目。同时,对使用外用工进行意向备案审核,空岗、招工备案登记,培训考核计划,维权监督检查等,并分门别类建立管理簿册。 今年,本市还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依法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劳动保障制度的监察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等问题;加大农民工劳动合同监管力度,重点督促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超时加班又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实施法律、行政和经济处罚;充分发挥区县维权热线电话及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的作用,完善日常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机制;继续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严格越权设立的对农民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