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采编人员认真学习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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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后,本报编委会及时组织报社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这一规定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自觉按照规定的要求,坚持党性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努力成为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从业人员。
今天下午,本报编委会集中学习《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并结合报社采编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采编作风、工作要求、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逐一对照检查。大家在座谈中表示,工人日报近年来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道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一系列采编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锻炼出一支立场坚定、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富有战斗力的采编队伍。 本报编委会讨论认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闻界也不是一片净土,由于受到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少数新闻采编人员采编稿件失实、热衷低俗报道和有偿新闻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违背了新闻道德,损害了广大新闻从业人员的健康形象。《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出台,为依靠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杜绝这类现象提供了保障。报社采编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履行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提高新闻工作的质量,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本报编委会明确提出,全体采编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杜绝虚假不实报道,与采访报道具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或直接地缘关系时要主动回避。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所有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薪的采编人员,必须依照规定尽快予以纠正。对于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报采编人员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本报再次公布监督电话010-84133797,接受社会公众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