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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10 河北日报

  本报3月23日讯(王崇、霍晓丽)“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彻底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呼吁,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应尽快出台《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在分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环境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防治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王树柏提出,开发、利用自
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张凤林建议,对环境污染纠纷,应当明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察、检测、裁定,由排污者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另外,一些地方已建成的治理污染设施长期闲置与关闭,只是在应付检查时使用。针对这种情况,法规应增加相应的检查、处罚条款。聂绍珉认为,法规草案中有的条款规定的幅度过大,容易造成执法随意性。法规出台后政府应尽快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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