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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恶魔王强当庭认罪伏法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14 生活报

  23日早晨8点钟,辽宁开原农妇刘凤霞就站在了沈阳市中院门口,等待将在这里接受审判的儿子。她给儿子买了一身儿新衣服,内里夹着孙子的照片。她的儿子,就是辽宁“三号公案”的“主角”,涉嫌杀害45人、强奸作案10起的被告人王强。

  9点钟,沉沉的铁镣撞击地面的声音由远及近,王强在法警的重重包围下第一个从通道走过。“王强……”被法警隔在通道5米开外的刘凤霞声音很低,可王强还是应声转头,和
母亲对视了大约10秒,然后冲大伙儿咧咧嘴,又看了一眼母亲和她手里的照片,走了。

  大约一个小时后,在面对着受害者家属的责骂时,王强说:“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这地步。”

  《辽宁法制报》记者房菲说,面临审判之前王强曾表示,在开庭的时候要好好看看他的母亲和妻子、孩子,告诉妻子改嫁的时候一定要找个好人家。

  16时50分,11号庭的大门徐徐打开。庭审的各个环节十分顺利,预计需要四天的庭审一天全部结束。除两起强奸案外,王强对于公诉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认。

  王强其罪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强作案34起,杀害50余人。一桩桩令人发指的血案背后,是一个从掏包到抢劫、杀人、强奸,越来越疯狂、残忍甚至变态的恶魔。

  掏包太累,不如抢劫痛快

  王强只背了一年多的书包就辍学了,9岁的他开始在外流浪。在沈阳当乞丐时,他因为长得小经常被其他要饭的小孩欺负,一次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后他暗暗发誓:“将来非打出一片天不可。”

  后来,一个30多岁叫王森林的人教会了他掏包的“手艺”,1991年因掏包被劳教2年后,王强觉得“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抢劫来得快。”于是,他到沈阳火车站找到原来一起掏包的小伙伴,买了刀,到处寻找目标。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他们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里,头一次作案就抢到了2万元。

  痛恨女人,故意让她们死得很难看

  1998年12月4日,第二次被劳教的王强在被提前释放的当天晚上,就直奔沈阳南运河边,将一个在河边散步的女青年打倒强奸。接下来的一年里,王强能想起来的自己单独作的案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几人,强奸七八人。

  王强自己认为,在他成长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父母离异、夫妻离婚的挫折,而且当年被“撂”出去也是女人干的,所以他对女人特别恨:“有几次在我强奸的时候,她们求我别杀她们,我还是把她们杀了,而且杀得很难看,故意让她们死后还赤身裸体。”

  寻求刺激,爱和警察“较劲”

  运河边频发恶性案件后,沈阳警方多次派出便衣警察布控,但都被王强发现了。“发现了他们的破绽,我就与警察兜起了圈子,你在这边‘蹲’,我就到那边‘干’。”

  2000年7月24日深夜,王强将开原市许台村一农户家的纱窗划开,钻进了屋里。炕上有3个人正在熟睡,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和一对两口子。王强上前抡起洋镐,三人一声没吭就死了。接着,他把那个女孩拖到院子里,用她自己的衬衣将一脑袋的血盖上,然后奸尸。

  “事后,我没马上离开开原市,就想看看警察是怎么破案的。结果几年了,也没人找我。”回想起当年这段与警察“较劲”的经历,身戴镣铐的王强还忍不住露出一丝笑意。

  王强其人

  王强落网之后,《沈阳今报》记者陈铁曾到王强母亲所在的开原市腰堡村探访,意外的是,村里人大都对其印象不错,觉得他挺和气的。王强母亲的一个邻居说:“前不久他母亲有病住院,我还借了200元钱给他呢。”

  身世坎坷:9岁开始在外流浪

  王强的生父王学国是开原县杏花村人。从王强记事起,父亲一天到晚就是赌,赢了回来就喝大酒,输了就拿母亲刘凤霞和他们哥俩出气,不是打就是让他们跪着,有时一跪就是半宿。

  王强8岁那年,母亲与父亲离婚,他跟了父亲。离婚后不久,父亲就因赌博发生争执,将人打成重伤,被判11年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一次,母亲在中固镇意外地看到了在街上漂泊的、脏兮兮的王强,她一把把王强抱在怀里,问:“你怎么不回家,在这干什么?”王强喃喃地说:“家里人打我。”这时的王强已经辍学,并在镇上流浪了一段时间。

  母亲后来从亲戚口中得知9岁的王强只身到大连流浪,从此近10年沓无音信。

  恶魔“背面”:特别疼爱儿子

  2001年初,王强回家了,还带回来一个即将临盆的女人,这个女人就是王强的妻子林阳(化名)。2001年6月,王强的儿子小宇出生了。2003年,王强与林阳离婚后,小宇一直由老母亲帮助照顾。

  林阳听说王强的事情后十分震惊:“他的性格也不是非常内向,因为他非常喜欢和年轻人在一起玩,打麻将什么的。虽然我们之间有时候也拌嘴,但是那都属于普通家庭经常会发生的事情。”

  林阳说,王强非常喜欢儿子,总是逗孩子玩,虽然他不是经常回家,但一回家一定会带回一大堆好吃的东西给儿子。

  当年在林阳提出离婚的时候,王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儿子归我。”

  幸存者回忆惊魂时刻

  在王强的手下,幸免于难的受害者寥寥无几,沈阳市于洪区汪家乡的李光荣和曹心芝夫妇就是其中的一对儿。经历那场噩梦之后,直到王强落网之前,夫妻俩每天晚上都要在枕头旁边放一把尖刀以备不测。

  边抢劫边聊天

  2003年1月24日夜,李光荣夫妻俩睡得正香时,王强摸进屋子,李光荣被刺三刀,曹心芝被踹躺在地。在找钱未果之后,王强竟和夫妻俩聊起了天。“你一分钱没有还能看这么好的电视,还有VCD,比我家强多了。唉,你家这电视什么牌的?”李光荣如实答道:“TCL的。”王强又问道:“你多大岁数了?”“我44。”“小样儿,你就比我大四岁,看上去这么年轻。妈的!”王强又转向曹心芝,突然看到曹的左手手指有一段是半截的,“你手怎么了?”“那是我上班时弄伤的。”王强想了想,又问:“你孩子呢?”李光荣说:“这不是快过年了吗?我们又没钱,就把孩子送亲戚家去了。”“你孩子多大了?”“17岁。”王强诡异一笑,恶狠狠地说:“你孩子没在家,算是便宜了。”

  杀人前先让“摆姿势”

  边聊天,王强边不紧不慢地抽着烟。掐了烟,王强把窗帘拉上了,冲着李光荣夫妇说道:“脑袋朝外,躺炕上去,把脸冲地。”

  李光荣感觉他可能要灭口,否则不用这个姿势,如果再不反抗真的就没命了。李光荣向妻子使了个眼色,突然拽过被角,用脚揣一下墙,借着反弹力一下子扑向炕下的王强,并大声呼救。王强一闪身对着李光荣的左背就是一刀,此时曹心芝也一下子跳下床,捡起钱盒子就往王强脑袋上砸。王强见两人都来反抗,心生恐惧,快步跑出屋子,夫妻俩总算捡回了性命。

  庭审:杀人狂若无其事

  18时许,回到报社不久的《沈阳今报》首席记者隋冠卓向记者介绍了庭审的有关情况。

  “我杀完人从来没跑过”

  庭上,法官面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王强,你看过起诉书没?”“没看过,我不识字。”庭审前,法官和王强的第一段对话就这样结束了。

  王强不识字,但对自己做过的每一起案件都记忆犹新,时间、地点说的十分清楚。但是,他说自己从来不看更记不住被害人的长相。“我杀完人都是正常走的,从来没跑过。”

  王强杀人抢劫绝大多数都选择在公园内约会的情侣。他经常采取偷袭的手段,在受害人没有察觉的时候,先将男的刺死,然后再对女的实施抢劫或强奸。王强说,这是因为他本身个子瘦小,抢劫时受害人大多“不服”,所以必须先发制人。

  而他选择在22点到第二天凌晨,在公园内对情侣下手,按照他的思路是因为这个时段内的人们抵抗能力最弱,而且这个时间还在公园里幽会的男女大多没有合法的身份,反抗的时候心里也没有底气。

  与受害者家属对骂

  上午10点半钟,被害人胡家母女即将走出11号庭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恨,指着王强开骂,王强不爱听,举起沉沉的手镣,手指对方大声回骂。气得胡家母女冲上前去就要打他,被王强一抬手挡住。

  这起案件中,一些被害家属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中徐家和胡家分别提出11.8万元和15万元赔偿。王强听说让他赔钱,更一脸不屑:“没钱,平时就是靠偷、抢。要是有钱,我能干这事儿吗?”

  庭审中,王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总为同伙揽罪,另外几个被告人也纷纷将罪行推到王强身上。“这玩意儿,我还有啥说的!”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强用这句话结束了庭审。(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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