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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镇财政所变卖清代文物被罚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历经近200年风雨的清代寺庙,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财政所和石笋一小居然把它当自己的财产,几千元就卖了(本报今年1月7日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广安区政府已对这两家单位开出罚单:除了警告和退还违法所得外,还被罚款万元。负有管理责任的区文物管理部门被通报批评。

  2004年3月至10月期间,位于广安区石笋镇的水莲山寺,分别被石笋镇财政所和石笋一
小以总价7500元的金额转卖,造成部分文物建筑损毁,当地反响强烈。本报披露后,区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水莲山寺是受保护的清代文物,属于不可移动的非文物保护单位。石笋镇财政所和石笋一小擅自将国有文物转卖,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区政府同时责令镇政府收回水莲山寺,由区文体局、文管所提出维修方案后,再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维修。 熊政 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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