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保金火烧奔驰车 被告人既被判刑又遭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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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24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3月24日电(赵仁伟、徐志东)在所驾驶的奔驰车出现故障后,因嫌修车花钱又耗时,竟故意将车烧毁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2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奔驰E300型轿车,载着被告人宋某,途经
10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宋某雇佣一辆农用车将奔驰轿车拖至枯井坡路段下坡处烧毁。当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70万元。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根据路况,发生驾车撞至山崖,引起车辆起火燃烧、报废的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但从车辆碰撞程度看,碰撞较轻,除非发生偶然情况,否则不足以引起火灾,被告人张某有保险诈骗的嫌疑。为此,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宋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虽为70万元,但保险事实发生后,保险公司应赔偿数额为32.64万元,故应认定二被告人诈骗数额为32.64万元。二被告人犯罪未遂,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