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资支付条例5月起实施 卖车卖房也要清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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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2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3月23日电“如果政府拖欠工资,也一样按法律规定执行!”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副省长谢强华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就将于今年5月起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作出公开解释。 《条例》明确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纳入适用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拖欠工资,也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事实上,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
现场有关人士还强调,所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仅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那些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也包括在内,黑心企业妄想以没有劳动合同拒付工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副省长谢强华强调说,《条例》制订,着眼于推动省内各种劳资关系的法治化,“各级政府不能以牺牲劳动者代价来换取所谓的投资环境。” 对于诚信档案和预警机制,谢强华解释说,《条例》明确了欠薪企业诚信档案和预警机制,企业工资欠薪的有关情况将会及时告知法院、海关、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对欠薪严重、记录在案的企业,除了需要法院强制执行以外,海关、税务等部门在税收政策、进口原材料上都要有所防范,如不能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不能从海关进口原材料等。 很多被欠薪的工人反映,当欠薪现象发生时,工人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对此,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设立劳动监察系统,工人可通过投诉电话向监察部门举报,监察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并对举报者的资料严格保密。 对于“节假日加了班,加班费没着落怎么办”的疑问,方潮贵表示,如果发生了这种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必须在一周内作出相应处理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