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状告国土资源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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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4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背 景 150名农民告赢国土资源部 据报道,3月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直评公民与法院的法治能力在增长
从这个“民告官”的个例当中,我们能够看到闪耀着法治精神光芒的两大亮点。 公民的“法治能力”在增长———这是第一大亮点。公民的“法治能力”包括公民主动诉求法律程序解决权益问题的意识、对相关法律条文与法律精神的掌握程度、对相关司法程序的了解与控制力、实践司法程序的意志与技能等。在庭审中,出庭的4名村民代表虽都已年过六旬,但他们“操着浓重的家乡话和国土资源部的政策法规司官员法庭论法”,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对这些农民兄弟而言,“法治”不是一个时髦的词汇,也不只是一种仅存心头的意识,而是已成为他们捍卫切身权益的一件常用工具。 我们还看到,地方法院的“法治能力”也在增长———这是第二大亮点。法院的“法治能力”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忠实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款,独立做出公正司法判决的能力,其中最关键的是对法律的忠诚度。在司法实践中,忠于法律就意味着法院及法官要排除一切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严格依据法律精神与法律条文对事实做出独立判断。在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案中,诉辩双方一方是权力辐射全国的中央部委,另一方是无权无势的农民,作为“地方法院”的北京市一中院没有因此调整法律天平的准星,而是忠实地进行研判,最终做出国土资源部败诉的判决。 国土资源部的败诉让我们清晰地看见:公民与法院的“法治能力”始终在积蓄、生长。摘编自《燕赵都市报》3月22日 文/毛飞争锋农民离真正的胜诉还很遥远 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胜诉,有人认为这是一次法治的进步,但笔者觉得150名农民离真正的胜诉还很遥远。 原告诉讼的主动权不在自己手里,而在被告的手里。150名农民对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决定(批复)不满,第一道程序是先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才能寻求诉讼,这个诉讼还要选代表专门跑北京,最后即便闯过了一审、二审两道大关,结果也不过是让被告再复议一遍。 国土资源部能自己复议自己的行政决定不合理吗?很难说。假如,农民对最终的复议还不服,也没有办法,只能等着土地被强制征用。因为根据有关法律,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法院原则上无审查的权力。这就是说,只要法律程序到了,行政行为即便不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摘编自《南方都市报》3月22日文/康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