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强制健身等于提供“特殊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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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4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吉涛来源: 《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浙江省温州市党政部门日前出台文件,规定接受体质监测、选择一种以上健身项目长期锻炼,将成为温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必修”内容。相关花费由各单位从公用费用中支出。这样做的原因是该市市直机关70%以上的在职公务员处于亚健康状态。
亚健康状态的公务员达70%以上,政府进行干预促其改善没错,但像温州市这样“干预”,却有对公务员搞“特殊待遇”之嫌。 健身是公民的私事,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健身或如何健身。政府鼓励或提倡公务员健身可以,强制就不合理。政府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范围仅限于“公事”,公事之外,公务员有权决定个人事务。温州市出台文件强制公务员健身,是以公权干预私权。 健身费用由公费解决,这从机关内部看似乎合理。但将其放在整个社会背景下评价,则给人的印象是政府对公务员“疼爱有加”。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也许并不比公务员好,甚至还要更差。比如这几年高校教师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青年教师“过劳死”事件频发。相比之下,这个群体的健康情况更需要政府关怀。 政府机关不应只关心公务员群体的健康问题,而应对辖区全体公众一视同仁或关怀最需要关怀的。在国家为公务员提供公费医疗的前提下,更不应再用纳税人的钱为公务员提供公费健身。摘编自《中国青年报》3月23日文/刘吉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