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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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5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昆明3月23日电(记者王长山)“举报非法贩卖鸦片、海洛因、氯胺酮等毒品,根据缴获量,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每案最高奖励30万元人民币。”云南省禁毒委员会秘书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大虹23日在昆明对新闻界介绍说。 当天,《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奖励的兑现措施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规定,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80元;对举报贩卖鸦片、海洛因、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分为11个等级进行奖励,其中最低的是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每案奖励300元,最高的是缴获毒品1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万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2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200元;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捣毁一个奖励10万元。另外该办法对举报被通缉的毒枭和在逃重大毒贩、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药品等方面的奖励也作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云南省已向社会公布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871-4099110)和举报电子信箱(wsjb@ynjd.gov.cn),举报人可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孙大虹介绍,对于举报奖励工作将执行“每报必查、破案必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财政预算用于奖励的资金总额上不封顶,实际举报有多少,只要一经核实,就按奖励标准兑现多少奖金,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线索经核实破获毒品案件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该办法还特别规定,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