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矛盾困扰公证业,公证法有望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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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5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李薇薇)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23日透露,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民商事纠纷,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法有望在2005年下半年出台。 有的地方公证服务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地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公证处的发展方向出现偏差、有的地方公证管理工作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
“首先是公证执业的平等性与公证处实际地位不平等之间的矛盾。”段正坤说,现有公证制度设计中公证处与司法行政机关按行政层级对应设置,这是产生公证业务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是公证执业的独立性与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难以落实之间的矛盾。“一些地方改革不到位,特别是只改体制,不改机制,这是导致公证处不能依法享有人、财、物和公证业务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第三个突出矛盾,段正坤认为是公证执业的专业性与一些公证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这是出现公证质量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 最后是公证执业的非营利性与个别公证处、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段正坤说:“目前法定公证制度不完善,证源不足,公证执业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这是引发一些地方公证趋利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段正坤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推进公证立法,深化公证改革和加强公证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改善公证执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