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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2:07 云南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省人事厅了解到,为了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改革,使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从今年起,退役士兵要考试后才能安排工作。该“办法”明确规定,我省当年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实行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安置适用本办法;实行扶持就业、自谋职业以及复工复职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不适用本办法。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中
央驻滇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文化考试、实绩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统一组织

  全省将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实绩考核标准和时限,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文化考试试卷和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标准,统一公布考试考核结果时限。州、市、县、区安置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分别实施本级的考试考核安置工作。

  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将按照我省有关要求,由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范围以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编写或指定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大纲为准。

  实绩考核

  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优先安排工作。其他立功受奖的,依据档案材料记载,逐项考核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

  加分办法

  服满1期现役的一级士官加6分,服满2期的二级士官加12分,服满3期的三级士官加20分,服满4期的四级士官加30分,未服满本期现役但符合国家安排工作政策的士官,每服役1年加2分(不含义务期);立三等功1次加10分,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被评为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加30分;对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证书加3分,中级证书加5分,高级证书加10分。

  据悉,凡不愿意参加考试或考试考核未竞争到就业岗位的,一律不再安置工作,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机构于6月31日前给予办理自谋职业的有关手续,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张帜然 马丁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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