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副总一家老小索赔200万 被告称无力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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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4:28 新华网 | ||||||||
“年薪140万,索赔200万不算多!”原香港华娱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副总裁耿为民的父母妻儿作为原告,对3名涉案被告提起200万元的民事索赔。广州中院昨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杀害耿的被告周某称“现无能力赔偿”,而两色诱女子则以没参与动手杀人为由不愿赔。 杀害耿为民的3名凶手均是江西省安福县人,其中第一被告周某年仅17岁,另外两名被告人王宝珍、周芳萍仅为22岁的年轻女子。据了解,王宝珍、周芳萍时常上网,通过聊天认
去年4月6日,50多岁的“网友”耿为民成为她们新的“目标”。当晚9时左右,王宝珍、周芳萍约出“网友”耿为民,将其诱骗至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62号华安酒店608房,耿为民喝了放有迷药的啤酒后倒下。随后二人通知周芳萍的表弟周某赶到酒店,将耿为民衣服脱光,捆绑起来。并用水将耿泼醒,持刀恐吓,逼耿说出银行卡的,随后,王宝珍和周芳萍取出32200元。 昨天,耿为民的妻子作为代表出庭起诉,索赔丧葬费、赡养费等100万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被控直接动手杀害耿为民的周某出庭时,首先辩称没有杀人故意,“我是受另外两个被告的安排才去看守耿为民的。当时下午1点左右,耿为民突然大喊‘救命’,我一紧张就拿着刀乱捅”。 当法官问他对赔偿有什么意见时,周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给耿全家带来巨大伤害表示悔恨:“多少钱我都愿意赔,但我只有17岁,没有积蓄,家里也没钱,我愿给耿家做牛做马。” 王宝珍、周芳萍两被告则称,她们虽然参与了诱骗作案,但只想弄点钱花,从来没有过将耿为民杀死的想法,动手杀人的只有周某一人,因此她们充其量只能算抢劫罪,愿意接受此罪的判罚,但对死亡赔偿则不愿担负责任。(记者/贺信 李静睿)(责任编辑:廖敏)(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