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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一厂长忽视安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4:29 扬子晚报

  工人反映电锯漏电危险,但生产厂长只想着效益,却不顾生产安全,结果致使一名工人不幸触电身亡。日前,邳州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汤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

  去年4月,邳州市一板材加工厂电锯工郑某等人发现电锯不停地打火花,有漏电现象,就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生产厂长汤某汇报。简单检查后,汤某认为修好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
且价格过高,于是遂稍加处理,便责令工人继续生产。次日10时左右,悲剧就发生了,工人刘某在锯木头时,因电锯漏电不幸触电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在担任生产厂长期间,其工厂使用的电锯经质检部门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明知漏电却不采取有效整修措施,致使他人触电身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考虑到汤某事发后主动交代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程振立 王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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