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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大述职评议动真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4:29 扬子晚报

  今后,由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督。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此开始修订“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这是记者从23日的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的。

  昨天提交审议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扩大了述职评议的对象。除了原先规定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院、检察院领导人员,
增加了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的要求。

  修订草案还提出,为使述职人员更好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述职人员除了在其所在机关及相关部门公示之外,还可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网站或者本市的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更为引人注意的是,为使述职评议结果更加公开透明,并且加大监督力度,修订草案规定对述职人员的测评结果在常委会会议上当场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得票达不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述职人员应当在6个月内再次述职。再次述职评议的测评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得票仍然达不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整其职务。(王晓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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