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降低旧城人口密度 建设宜居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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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4:5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建设北京宜居城市的相应内容有望被写入法规。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此次进行三审的《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力度,扩大了保护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一处处长孙军民介绍,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务院批复,草案增加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相应内容,并明确了政府在建筑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其中,《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特别增加了“降低旧城人口密度”的内容,并要求政府制定相应的调整和疏解措施。此外,条例中还增加了改善中心城危旧房地区的市政设施建设条件的有关内容。 修改:保护建筑范围扩大 为加大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将“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统一修改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并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扩展为: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 修改:拆除修建面积缩小 为加大保护力度,条例还把不得“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大面积成片拆除”的规定改为不得“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建筑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对于那些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但又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要求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据了解,这部曾经因北京总体规划修编而一度被搁置下来的条例将于明天表决。一旦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亮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建筑不能乱着色 本报讯(记者 李洁)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诊”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天将交付表决。一旦表决通过,大到京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小到古树名木都将拥有合法“名分”。甚至,城市总体色彩等也成为该条例的保护对象。 古树有合法名分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旧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传统街巷胡同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传统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等。 风貌影响评估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历史文化街区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等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有关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影响的评估。 维护群众知情权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实行挂牌保护 政府将对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30日内设置保护标志,采取挂牌保护的方式。明确规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