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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能建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5:00 青年时讯

  食品正在失信于消费者?

  连日来,随着“苏丹红一号”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不少市民为自己饮食安全而担忧,甚至有人发出了“现在还有 什么能吃呀”的疑问。

  3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尽
管目前上市食品安全状况逐年 好转,但食品安全仍存在超标、法律法规缺失、检测及环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 50%。

  “如果市场准入工作做得比较到位,就可以在流通环节多一道关卡,像‘苏丹红一号’这样的有害物质才有可能被拒 于市场门外。”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市场监测处处长李习臻这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前后历时五个月,是商务部组织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 协会,通过向全国36个大中城市发放问卷等形式完成的。该报告指出了目前中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的五大问题:上市食 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食 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商务部今年将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重点是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 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困惑

  早在2004年5月27日,商务部就发出紧急通知,建立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的原因如《通知》 中所言:“上市销售的食品存在一些卫生质量安全隐患,如近期我国连续发生假酒中毒、劣质奶粉造成婴儿死亡等恶性食品安 全事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健全,经销单位和个人严重失信。”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以肉类、蔬菜、酒类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开展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主要反映食品安全信用 状况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效果,并且是一个网上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信息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企业填报 的信用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信息、企业资信信息、企业良好信用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产品信用信息;二是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以及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三是搜集的社会信用信息,包括新闻 媒体曝光的有关信用信息等。

  在隶属于商务部的“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网”的首页中心位置,有“信用档案”一栏,下面分别列出酒类、肉 类、果蔬类和其他企业中“无不良记录”和“有不良记录”企业的名录,在“无不良记录企业”名录下面罗列了很多企业的名 单,而“有不良记录企业”的名录下面,各类却都是空白。

  如此多的食品企业和食品种类,任何一个部门的统计都不可能是完全的,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但在食品安全信用 档案中,人们更关注不良记录。因为建立档案不是目的,目的应是对这些食品和企业进行制裁和限制,以免引起更大的社会危 害。

  以什么姿态获“信用档案”?

  “苏丹红一号”事件涉及很多企业,其中不乏像肯德基、亨氏这样的名牌企业。面对危机事件,不同企业有不同反应 。

  在亨氏产品中检测到“苏丹红一号”后,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停止亨氏美味源调味品在京销售。对此 事态,亨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诺将在近期确认补偿相关事项,消费者只要将“问题产品”寄回该公司 ,将会得到购买产品的全额以及相关邮费。

  亨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表态,没有赢得舆论和公众的认可。人们认为其召回程序,过于繁琐,回收过程缺乏政 府部门的必要监督。

  面对同样问题,肯德基做出了让公众较为满意的反应。当发现它的部分产品含有“苏丹红一号”后,主动向消费者发 出警报,并且表示如果需要,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警报,不仅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企业自己负责。企业生存于复 杂的社会中,不仅面临着政府的监管,同时也面临着社会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企业信用档案不只是记录企业发生过什么过错 ,还要记录企业面对过错的态度。何况这次事件与以往的造假打假不同,企业是使用了供应商含有添加剂的原料,不是自己造 假。

  信用档案应形成一个链条

  据了解,《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目前国内惟一提到“追回”的地方规章,该《规定》二十五条规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确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追回。生产经营者发 现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立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或者收回。”《规定》没有涉及追回的程序及如何补 偿消费者等细节。

  有报道说,以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为核心内容的风险分析模式,是发达国家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的普遍做法。与之相比,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

  中国检验检疫研究所的楚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出现检测中的疏漏,与以前国家相关部门在 食品安全监管上职能分工不太清晰有关,如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职能有所交叉、重复。据介绍,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最早由原轻工部的食品局专门负责,后来,国家对食品的检验职能调整分工:进出口食品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企业 生产的食品,出厂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而卫生、农业等部门也关注食品安全。

  对食品安全监督,工商局、卫生局、质量监督局、税务局,甚至公安局等许多部门都应负起责任,它们之间应该是一 种协作关系。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对商务部正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一些部门表示没有参与。这就好比一个链条,任何 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否则只有制定部门,没有执行部门,或者此路不同彼路通,就很难切实地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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