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证服务秩序 司法部颁布“五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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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6:12 光明网 | ||||||||
记者 梁捷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活动,要以提高公证的公信力为最终目标。”为规范公证服务秩序,重点治理给回扣和压价竞争问题,今天,在此间结束的“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会”上,司法部公布了“五条禁令”。
司法部指出,刚刚拉开序幕的“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其活动的重中之重,应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证形象的问题,即给回扣、压价竞争、乱设办证点、公证辅助人员管理混乱等问题。 为此,司法部在会上公布了“五条禁令”: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收费标准;严禁私自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严禁公证处和公证员支付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索要、收取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