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欢迎“收费”新规 买楼市民却喊“不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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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6: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对于这项中介收费新规,各界有不同声音。 中介行业普遍叫好,认为新规定有一个“革命性”的改变———一手代理的中介服务费从台底摆上了台面,终于可以“见光”了,标志着中介的服务价值得到体现。以前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对收费标准的解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次历史性地进行了协调,并统一发文,解决了纠缠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有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与中介公司在签订授权代理销售合约的同时,基本都已承诺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支付房屋买卖代理费,而售房时再收取的中介费用,则是支付给售楼人员的服务费用,是他们的服务酬劳。 一些购房市民则觉得“不爽”:开发商聘请销售代理为其卖房,最终获益的是开发商,中介费用似乎应由开发商支付,要购房者“多付一笔”不太合理。 有业界专家认为,发展商委托中介代理卖楼是支付佣金的,带购房者看楼及办理有关手续更是销售人员的职责,不宜额外收取“中介服务费”。 ·燕华 伟东·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