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废止外来人口管理条例 不取消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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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7:20 新华网 | ||||||||
市人大常委会上午审议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于《条例》确定的主要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现实要求,它所涉及的针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限制措施、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限制性行政许可事项都已进行了清理,与之相配套的六个规章中所涉及的对外来人员的务工、经商
6项务工经商限制性措施被废止或修订 根据国务院“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的要求,北京市停止执行了针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限制措施,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一些手续、专门设置的登记事项不再执行,针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也不再收取。同时,取消了《条例》涉及的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符的许可事项,清理了与《条例》配套的6个政府规章,所涉及的对外来人员的务工、经商、房屋租赁治安、家政服务、卫生防疫方面的许可事项,因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抵触而被取消。 三个规章替代《条例》 废止《条例》,并不意味着北京将放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今后,对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将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个规章实施。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是1995年7月15日实施的,并于1997年修正,当时是根据首都城市功能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提出务工经商人员总量控制要求,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而制定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无本市常住户口,暂住本市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外地人员。不包括外地来京受聘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条例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今年3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议案。记者光炜孙颖(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北京晚报) 相关专题:北京审议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