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老师虚设“跨省费”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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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8:0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3月24日电四川某高校主考老师程某虚设“跨省费”,学生迫于他是专业指导老师,在招生中能起关键作用,不得不多次给他“进贡”。程某收受考生9.6万元后还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越权,是学生给他的劳动报酬。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2年下半年,四川省检察机关接到某高校学生的举报:该校专业老师程某强迫收取
四川省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走访。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四川省某高校管弦系古典吉他专业教师程某,在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在该系招收新生时,利用担任专业主考老师的职务便利,以“跨省费”名义,分别收受报考学生杨某、郑某、刘某、肖某、黄某、马某的钱财共计96000元。凡是向程某“上贡”的学生,无一不轻松考入学院。 在审查中,程某开始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的受贿行为,可后来态度却发生变化,辩称自己这种行为只是越权,擅自行使了本应由学校行使的权力,不构成犯罪,只能算违规。并称自己曾是6位学生的专业课指导老师,学生给钱是对他的感谢,因此他收钱是一种民事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程某是高校教师,而学校属于事业性质单位,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索取他人钱财的故意。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