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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8: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刘铮)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决定,在2005年至2007年间,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领域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氢能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专项申报过程中,将把握四项原则:重点推进有重大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进程;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相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交叉融合;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

  专项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金申请报告,每年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发展改革委将在项目主持部门上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是相对于常规化石能源而言的另一类能源,是能源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责任编辑: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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