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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计生条例 五大措拖扭转男女比例失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4:01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正在修订、准备年内完成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拟增加五大措施,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扭转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性别比例失调的严重后果。

  性别鉴定需专家组集体作出

  孕妇要看胎儿是男是女,在现有的条件下还离不开医疗机构的配合。为此,条例修订拟增加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首先把住胎儿性别鉴定关。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作出强制性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同时,为防止一些人借有遗传病史“钻空子”进行性别鉴定,条例拟从两个方面把住这一关口。一是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且必须取得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资格。二是在程序上,胎儿需做性别鉴定的结论必须由医疗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作出,而不能由一个医生说了算。

  怀孕14周以上人流要报批

  条例要把的第二关是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尽管对一些意外怀孕或不是因为选择性别而需终止妊娠的,修订的条例不作限制。但一些人可能又想钻这一空子。为此,条例拟作出规定,对怀孕14周以上要进行人流的,须报批准。据介绍,选择14周为准的原因是,依目前的医疗技术,14周以下的还不能判定胎儿的性别。

  怀孕14周以上的要终止妊娠,则必须向当地的乡镇、街道或者县一级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妊娠的证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才能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人流。

  但出现不及时手术可能危急孕妇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手术后报批。

  “打胎药”不得零售

  医院行不通,一些人可能会把目光瞄向“打胎药”。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终止妊娠的药品属于处方药,除了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外,零售药房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没有施行终止妊娠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

  私自人流医生最高罚1万

  医疗机构或医生私下勾兑做人流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条例拟作出规定,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将实行重罚,凡未经批准而介绍、组织和开展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将处1万元-3万元的罚款,而直接责任人则处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计生部门将实行严格登记制度

  在计生系统内部,也将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制度,严防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乱来。条例拟规定,医疗机构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都将登记备案,终止妊娠的药品以及婴儿出生和死亡的情况都将要登记。(记者 李 伟)

  新闻背景

  市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我市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高达139:61,已严重失调。在远郊区县中,二胎、三胎里的男女婴比例很高,个别地方高达500:100、600:100甚至700:100(正常比例为102:107)。重庆市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郊县是:彭水、酉阳、秀山、黔江、潼南和双桥等地。人口专家预测,照此下去,15年后也就是2020年重庆将有一百万以上的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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