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十不准”昨出台市民举报将件件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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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4:1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针对工商机关个别基层单位仍在办照、年检中搭车收取各种“会费”,指定代理机构,以及个别工商干部在办理工商业务时“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市工商局决定重拳整治———“工商十不准”禁令昨日正式出台。 “十不准”分别是:不准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指定验资机构;不准在办照、年检、验照时指定代理机构;不准在办照时代理和强制企业发布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公告;不准在企业
据悉,市工商局将统一制作“十不准”标牌和通告,在本月底前,广泛设置或张贴在各地工商服务机构的醒目位置。市工商局同时公布了“十不准”监督举报电话:63713513、63724180。 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日希朦承诺:市民举报一件,就会查处一件,并保证件件有回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