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所有权登记按非住房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5: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市物价局日前经请示省物价局后,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予以了明确。按照省物价局的意见,市物价局规定:独立式住宅(如别墅)内设车库,随住房按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不应将车库部分从住房中剥离另行登记收费。其它车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按非住房收取登记费。
关于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承担比例问题,赠与一般由受赠人承担;置换、兼并、合并、作价入股等,由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由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