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食品清单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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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5:30 深圳商报 | ||||||||
“苏丹红”食品清单公布 广州食品安全部门发出通告称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 【新华社广州3月24日电】(记者王攀)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公布了首批《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及《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清单》
销售商须24小时内撤柜 《通告》要求,食品销售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24小时内撤销含“苏丹红”成分食品;生产商必须在《清单》公布后3日内设回收点,无条件回收并销毁已出厂的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餐饮供应商须认真检查是否有含“苏丹红”成分食品存货,发现后要立即处理。《通告》表明,消费者凡购买了《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中的食品,可凭食品外包装到商店或生产商回收点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如有确切证据证实因食用含“苏丹红”成分食品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进行索赔。 清单中主要为麻辣食品 据悉,含“苏丹红”成分食品清单中包括: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的美味源辣椒油、广州市忆霖食品有限公司的麻辣汁、广州市沧州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的沧州麻辣肠(试制产品)、增城市石滩麻车穗丰食品厂的穗丰牌辣椒油。清单中含“苏丹红”成分原料生产企业为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 记者同时获悉,广州市沧州肉食制品有限公司上星期接到通知后,已回收产品230公斤。该公司承诺,市民手中如有该类产品,可到购买的商店或者沧州专卖店退货。增城市石滩麻车穗丰食品厂的负责人也表示,该厂生产的辣椒油都销往外地,目前也已经将其回收。 索赔应保留证据 另据新华社消息,针对一些食品中含有“苏丹红1号”的问题,陕西省消协23日发出特别警示:消费者如果食用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导致身体损害、要求赔偿的,应注意保留发票、实物和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检测报告等。 陕西省消协在警示中说,如果家中购买了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可向生产、经营者退货。发现生产、经营者有此类食品,应向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反映、举报,也可向有关新闻单位反映。消费者如果食用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导致身体损害、要求赔偿的,应注意保留发票、实物和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检测报告等。如需检测,可向有关检测机构提请鉴定。对已公布发现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请勿食用,对相关食品要保持警觉。 作者:记者王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