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部门加强管理规范腌制用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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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0: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安徽3月25日消息为规范腌制用盐作价,加强腌制用盐供应管理,安徽省物价部门日前对50公斤大包装腌制用盐供应对象的条件及价格作了具体规定。 50公斤大包装腌制用盐供应对象应同时具备: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符合两条件的,在供应时必须与盐业部门签定腌制用盐供应管理合同。盐业系统腌制用盐供应批发价格按五个价区市场,粉洗、日晒、井矿等三个品种分别定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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