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府两院”领导人员述职工作将更加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0:4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解悦)对“一府两院”领导述职评议增加更多“刚性”内容,昨天闭会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力度,规定述职人员及其述职时间安排,需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必要时,述职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和媒体公布,述职人员两次述职投票测评不合格将调整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徐士清介绍,2002年4月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办法》。鉴于近两年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建议,有必要对《办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修订后新《办法》增加了更多“刚性”内容。

  在参加述职人员及其述职时间安排上,以前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修订后,增加了“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内容。

  《办法》规定,述职评议前,述职人员名单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必要时可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或本市主要媒体公示,也可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例行的新闻发布会公布。徐士清在解释“必要时”表示,今年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名单仍在本单位公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述职评议将更透明公开,时机成熟时将在网站或媒体公布。

  为使述职评议更具“刚性”,此次增加了一个条款,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得票达不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述职人员应当在6个月内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再次述职评议满意和基本满意得票仍然达不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提请任命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整其职务。

  此外,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不再局限于“一府两院”领导人员,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也要述职评议,即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评议办法另行制定。

  (编辑 五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