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支持煤矿安全改造 《煤炭法》修订工作已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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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0:54 江南晚报 | ||||||||
本报北京消息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国家今年将安排30亿国债资金用于煤矿安全改造。其中,安排拨款补助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项目。 马凯表示,2005年起,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任务,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马凯称,各级地方政府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对国家安排的国债拨款项目,省级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比例为:东部地区1牶0.8,中部地区1牶0.4,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1牶0.2。考虑到山西省煤炭产出量、调出量大,配套资金比例比照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执行。地方财政支持煤矿安全改造的资金,要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此外,马凯还提到,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切实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尽快修订《煤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矿,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了《煤炭法》修订工作,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共同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修订出一部好的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