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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涉外商事案审理法院及中院管辖地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0:58 大众网-鲁中晨报

  大众网济南3月24日讯 (记者董震 实习生戚淑军 李术燕) 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自3月1日起,我省涉外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将发生重大变化,有权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法院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16个,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我省法院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烟台、淄博、东营、威海、泰安、临沂、潍坊、日照、滨州、济宁等10个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方便当事人诉
讼的原则,对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作出了相应调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济南、德州、聊城市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泰安、莱芜市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济宁市、菏泽市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临沂、枣庄市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青岛、东营、威海、潍坊、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本市内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烟台、淄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本市以内不属于开发区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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