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调整涉外商事案审理法院及中院管辖地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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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0:5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大众网济南3月24日讯 (记者董震 实习生戚淑军 李术燕) 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自3月1日起,我省涉外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将发生重大变化,有权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法院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16个,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我省法院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烟台、淄博、东营、威海、泰安、临沂、潍坊、日照、滨州、济宁等10个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方便当事人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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