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打 妻子和医生出具伪证案开庭审理(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3月25日电(浩文、王杨)本是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简单案件,但在法院审理和法医作医疗鉴定时,丈夫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时任护士的妻子和另一名医生出具伪证,致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三年。3月2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2000年9月22日,杨建国因故被同村的王亚波、王小锋打伤住院。后杨建国为报复陷害他人,通过他人借出其住院病历,由张洪宜指定实习学生,虚构了其住院时间和昏迷40分钟的内容,并由杨建国的妻子冒慧向收费员王超索要空白发票一张,将杨建国的实际住院费用77元填为4320元。杨建国还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内容的B超报告单三份,张洪宜还向法院提供虚假证言,致使王亚波于2002年7月17日因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经济损失6508元,其中包括虚构的医疗费4320元;致使王小锋于2004年5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周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认为,杨建国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冒慧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应以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洪宜在刑事诉讼中,以证人的身份故意作虚假证明,陷害他人,应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责任编辑:廖敏/余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