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软件企业享受减税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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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29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见习记者王楠)作为辽宁省高速发展的优势产业,今年,辽宁省将实施软件品牌战略, 推动软件产业国际化,并明确提出将对辽宁省内的软件企业实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
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 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 按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 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被授权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