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新规护佑残疾人特困残疾人租房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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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13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新近由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劳保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该新规对特别贫困的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和给予适当医疗补助等一系列优扶政策,可称之为残疾人的“护佑手册”。 护佑手册之一 贷款给予优惠扶持
我省要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积极解决康复扶贫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同时,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并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努力增加残疾人的收入。 护佑手册之二 养老保险有补贴 积极开发公益事业就业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施设备改造,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单位,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依法制定、落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以促进和稳定个体就业。 护佑手册之三 低保享受照顾优待 在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进入低保范围,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其补差水平略高于一般低保对象,并按规定在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要依法规范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为失业的城镇贫困残疾人申领失业保障金提供便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农村,将全部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保证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护佑手册之四 住房实行优先配租 在扶贫安居工程中,要加大贫困残疾人无房、危房户的新建改建力度,并在建设资金、物资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各级残联要配合扶贫部门切实将扶贫安居工程任务指标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护佑手册之五 医保给予救济补助 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凡持有“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由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患重病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合作医疗资金补偿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贫困残疾人患病,个人支付医疗费有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直接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护佑手册之六 高校开办特教专业 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现有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计划,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班)。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积极帮助解决考试合格的残疾学生入学问题。启动华夏中专的改扩建,为华夏中专升格为大专院校创造条件,满足残疾学生进一步接受中高等教育的需求。 护佑手册之七 建立残疾人助学金 经济较发达地区可对贫困残疾学生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并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残联要设立扶残助学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逐步建立完善贫困残疾人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中、小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完成学业。 护佑手册之八社区要设专职人员 有条件的社区要聘用1名残疾人专职人员负责社区残疾人工作,通过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之家和乡镇残联,广泛联系残疾人,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面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同时社区和基层残疾人组织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本报记者 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