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学校过失造成校园意外将由保险公司“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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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3月25日电(敖四海、宋发庆)从今年起,校方责任险将在经教育部门批准(登记注册)、位于江西境内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推行。这意味着,今后学校过失造成的校园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赔偿。 学校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学校及校内教职员工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所造成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
对此,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校方责任险建立后,保险公司除了对因学校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及时予以赔付外,还将在教育部门配合下,深入每一所学校勘察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学校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