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红”食品索赔要有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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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19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针对最近在全国9个省份发现一些食品中含有“苏丹红(1号)”的问题,陕西省消协23日发出特别警示:消费者如果食用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导致身体损害、要求赔偿的,应注意保留发票、实物和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检测报告等。
陕西省消协在警示中说,如果家中购买了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可向生产、经营者退货。发现生产、经营者有此类食品,应向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反映、举报,也可向有关新闻单位反映。消费者如果食用含有“苏丹红(1号)”的食品导致身体损害、要求赔偿的,应注意保留发票、实物和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检测报告等。如需检测,可向有关检测机构提请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