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学须签“减负”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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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40 光明网 | ||||||||
记者 朱振岳 浙江省教育厅今天下午在此间召开了全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贯彻省教育厅不久前制定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精神作出进一步部署。
据悉,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制定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除了重申评价与考试改革、教学常规、控制练习资料等方面的规定外,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减负举措:一是高中招生要将综合素质测评与学科成绩结合起来,全面衡量,适者录取;二是降低文化课考试难度,期中、期末考试的难度值控制在0.7至0.75,社会课实行开卷考试;三是学校和教师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四是学校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包括寄宿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早自修,也不得组织寄宿校的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五是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假日给学生进行文化课补习,初三学生周六上午补课的权限交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六是严格竞赛活动管理,停止小学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活动,控制其他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七是学校要建立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课业负担听证制度,每个学期开学两周后举行听证会,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八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责任书,各中小学要向社会发表公开声明,作出“减负”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制定了针对教师、学校、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违反《若干意见》的处理规定。 《中国教育报》2005年3月24日第1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