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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对审讯活动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网南京3月24日电(记者卢志坚) “当时我精神恍惚,没有水喝,没有烟抽,刑讯逼供,不让我睡觉!”被告人在法庭上大声辩解。“审判长,公诉人请求出示一组证据。”接着,屏幕上清晰地显示出被告人接受审讯的情形:他跷着腿坐在椅子上,右手夹着一支烟,桌子上是热气腾腾的茶杯。检察干警拿着热水瓶给他加水,墙上的空调开启着,空调合格证的小纸片随风飘动。图像右下角是审讯的时间,被告人的交代录音十分清晰。谎言被戳穿了,被告人目瞪口呆地望着屏幕。

  录像不仅戳穿了被告人的谎言,也有效地防止了办案人员被诬告,加强了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从今年开始,江苏省检察院明确要求:凡办理自侦案件,要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备案待查。这是记者从3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信访中,发现反映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比例较大,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后发现虽然这些信访不少是诬告,但从证据上讲,不能确信侦查人员没有刑讯逼供。同时,该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发生在办案环节的占了75%。针对这些问题,2004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着力健全完善依法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将监督关口前移,适时介入执法活动,把执法的流程管理与执法监督活动融为一体,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使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统一,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防患于未然。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就是他们采取的措施之一。

  江苏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有效防止办案人员被诬告,防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做到防范监督在先,是真正爱护干警,也能更好地实现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旦发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录像也是查处的重要证据;同时这也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翻供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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