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撞死劫匪判3年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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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3:08 东南快报 | ||||||||
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23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劫后驾车撞死劫匪的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6998.78元。黄中权当庭表示要上诉。 去年3月1日晚11时许,黄中权在一家宾馆门口等客,两名年轻男子上了他的车。在一僻静处,两男子用刀架住黄的脖子后,抢走黄中权身上的200多元现金和手机。当两男子拦下
免费为黄中权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说,在黄中权遇到抢劫之后,他可以报警和呼救,也可以自救,这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的追击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而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度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 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姜伟与其同伙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针对黄中权的不法行为已经结束。此后姜伟挥动水果刀,其行为是为阻止黄中权继续追赶,并未形成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黄中权始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来源:综合新华、《竞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