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委会:权益受损找新闻媒体投诉最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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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3:5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华明 通讯员 卢沁 佛山市消委会消费者维权大调查显示被商家宰了一把,找谁投诉最有用?在佛山市消委会就消费者维权状况进行的一次大调查中,一半以上的市民认为是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成投诉最有效机构据了解,此次调查内容包括市民对《消法》的了解、消费
“三包”服务履行最差记者从本次调查中还了解到,市民在以下一些消费中权益较容易受侵害:短斤缺两,售后服务不兑现,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乱定价、乱收费,欺诈骗销,交预付款后承诺不兑现等。同时,市民认为《消法》规定经营者“十项义务”中履行最差的是“三包”或其他责任和义务,反映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现象时有出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而调查显示,市民认为维护得最好的是公平交易权,最差的是索赔权。这表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索赔权”的实现困难仍然较大。在“九项权利”中,近三分之一的受调查市民认为“安全权”最重要;其次是“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消法》十年深入人心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是我国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至今已施行了十年。调查结果显示,有94%的市民听说过《消法》。这表明《消法》已通过各种传播渠道进入百姓心中,但是真正运用这个法律武器的人还没有占到大多数。同时,市民了解《消法》渠道主要是报纸杂志,其次才为电视、广播、“3·15”宣传活动等。此外,“开展消费教育和公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被市民认为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最认可的活动。很多市民都希望各级消费者委员会能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并多些通过媒体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以从中得到借鉴。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