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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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4:4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天,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品香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 杨品香本人共接听了10个电话,内容主要集中在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尚未入住居民缴费、公摊费以及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杨品香认为,主要是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他说,一个成熟的社区,能够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良好沟通,基本实现自治,不需要物价部门插手。他说,现在之所以管理费没有完全放开,是为了防止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不规范操作。 杨品香表示,针对有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比较困难的问题,会督促有关部门促成此事。他同时表示,有关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解决,如果不满意,甚至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最后,杨品香提醒市民,以后如果物业公司收一些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费用,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