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清理企业领导公款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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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4:4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企业领导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等费用再也行不通了。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本月开始,我省将对省属国有企业违反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企业领导人违反规定兼职及兼职取酬等问题进行清理,工作于上半年结束。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用公款为已参加机关事业社保、执行机关事业社保制度人员办理企业年金的;
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 企业领导人员已参加省医疗二级保健,又用公款办理商业医疗保险的; 企业未经批准,自行提高住房公积金交缴标准的; 企业领导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企业领导人员已参加房改,又利用职权占有其他住房; 企业用公款办理各种高消费娱乐会员卡,供有关人员使用;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的; 其他违反规定需要说明和清理的问题。 据悉,清理工作分3个阶段:自查阶段、整改阶段、检查总结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