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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称小三阳被视为不合格传言不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5:15 浙江在线

  最近,某媒体和网站刊登了《浙江出台公务员体检新标准 小三阳被视为不合格》一文,引起了读者的疑问。今天上午,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省人事厅与省卫生厅只是在近期联合转发了人事部、卫生部今年1月新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提出贯彻执行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浙江省既没有出台新标准,也没有作过小三阳被视为不合格的解释。《浙江出台公务员体检新标准 小三阳被视为不合格》一文与事实有出入。

  省人事厅与省卫生厅的联合通知上说,要求各地在录用公务员时,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对人们关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否合格的问题,国家已作出明确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省人事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释这个标准时认为,这个标准很明确,只要不是肝炎患者,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我省并没有为此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所谓“有关专家指出,在医学上,所有小三阳患者都可以明确认定为肝炎,绝对不可能达到经检查排除肝炎的新标准要求,小三阳全部视为不合格”的说法是不对的。

  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在通知中指出,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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