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塑胶公司特大窃电案件终审裁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7:40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近日,在福建省电力公司、莆田电业局领导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下,莆田电业局保卫部配合查获的福建省公 安厅挂牌督办案件“莆田市阳光塑胶有限公司特大窃电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王晨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原判。 据悉,“莆田市阳光塑胶有限公司特大窃电案件”于2003年全国“打击破坏盗窃电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