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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塑胶公司特大窃电案件终审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7:40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近日,在福建省电力公司、莆田电业局领导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下,莆田电业局保卫部配合查获的福建省公 安厅挂牌督办案件“莆田市阳光塑胶有限公司特大窃电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王晨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原判。

  据悉,“莆田市阳光塑胶有限公司特大窃电案件”于2003年全国“打击破坏盗窃电力
设备窃电犯罪专项行动”中 ,被福建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并破获的。该案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04年12月做出初审判决。主犯王晨光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企图利用其复杂的社会背景,推翻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收集的大量细致确凿的证据。但法庭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该案得以公正的判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游海峰、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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